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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根据20160504日颁布的<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京发改规[2016]10号),我所依据此文件,特制定以下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为8,000-3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收费比例: 

1 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为10%,收费额不足10,000元的每件按10,000元收取,此外主任级律师每件不低于30,000元、合伙人律师每件不低于20,000元,普通律师每件不低于10,000元;

2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8%

3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

4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

5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

6 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

7 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

8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

 3、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直接代理二审、发回重审、再审案件的、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可参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适当优惠。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案件的收费可按标的额参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 

 4、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地区)案件的收费标准,可参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如果涉及到外语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按上述标准的15倍收费。具体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5、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异地办理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在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5倍。

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由中级及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案件;

2)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

3)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誉案、名誉纠纷等案件;

4)涉及医疗、鉴定技术等专业性案件;

5)取证困难的案件;

6)新类型案件;

7)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8)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具备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方能办理的案件;

9)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6、民事诉讼、仲裁案件,除国家规定不得实施风险代理收费的案件外,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实现代理目标的难易、代理工作覆盖的诉讼阶段等情况协商确定,涉及财产关系的,不高于争议标的总额的30%

 7、执行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可按一审阶段标准收费或根据案件情况实施风险代理收费。

 8、代理民事申诉案件,可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亦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9、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本市法律援助条件的下列案件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1)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5)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

6)请求国家赔偿的;

7)其他因特殊情况无力承担律师服务费的。

 10、不予缴费或申请减少律师费用的,减少权限范围为不得低于上述标准费用的80%,如特殊案件需低于80%,则必须向所里进行请示。

(二)行政案件

 1 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听证等的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2、代理行政案件的申诉,参照民事申诉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刑事案件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侦查阶段:20,000-100,000/件;

审查起诉阶段:20,000-100,000/件;

一审阶段:30,000-200,000/件。

 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四)非诉讼业务收费

涉及下列非诉业务的,可参照不低于以下标准收费:

 1、律师代书等:

1)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述状等诉状文书:

一般案件2,000元—5,000/件;重大疑难案件5,000元—10,000/件。;

2)合同审查与修改:依据合同字数计费,2,000元—5,000/万字,但每份合同最少不低于5,000元;

3)查阅电脑登载企业工商登记资料:1,000/

4)起草分单、遗嘱、赠与书、婚前财产协议、离婚、抚养、收养协议等文书:5,000元—10,000/

5)见证文书:1,000--3,000/

6)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声明、启示及其他法律文书:一般案件2,000元—5,000/件;重大疑难案件5,000元—10,000/件。

 2、法律尽职调查、发行债券、上市等:

1)法律尽职调查为50,000-300,000/件;

2)首次发行债券为100,000-1000,000/件;

3)新三板挂牌为200,000/件;

4)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为1,000,000/件。

 3、其他证券类业务、投资融资、兼并重组、企业改制等非诉业务,按案件难易程度、标的等确定收费,每件收费不低于50,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可参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收费金额:

1 10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0万元)为1%,收费额不足50,000元的,按50,000元收取;

2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0.6%

3 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3%

4 1亿元以上部分为0.1%

 4、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案件,收费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

(五)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不含个案代理费)

若采用年度固定收费方式的,可根据顾问单位的实际、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顾问单位上年度营业额、顾问单位法律风险程度、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年度收费额,可参照以下原则收取:(具体收费由律师协商)

1)担任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常年法律顾问,30,000-100,000/ 

2)担任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80,000-300,000/年。

3)担任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0,000-600,000/年。

4)担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常年法律顾问,100,000-500,000/年。

5)原则上一级医疗机构不低于10万,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20万,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30万。

(六)律师法律咨询及前述各类业务均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计时收费方式,计时收费的标准为1,000-3,000/小时,其中主任律师不低于3,000/小时、合伙人律师不低于2,000/小时、普通律师不低于1,000/小时,具体收费方式可由律师与委托人共同协商确定。

(七)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翻译费、差旅费、交通费、跨境通讯费、邮寄费用、专家或专业机构咨询论证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按实际发生先行预交。此标准收费自201711日起施行。

20151月版作废)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