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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地点注册后能在不同的医疗机构执业吗?
来源: | 作者:郑雪倩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主任 | 发布时间: 2023-05-05 | 2725 次浏览 | 分享到:


 

郑雪倩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主任  

  问:执业医师在同一省份不同医疗机构执业但又没有办理备案手续,能认定为超执业地点执业吗?

律师解答:自《医师法》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了医师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规范了医师的执业行为,尤其是多年来医师多点执业的问题得到了规范,但很多医师对多点执业还是存在一些疑惑,现就医师执业注册地点的规定进行解答。

按照《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所以执业注册是一种行政许可的法律程序,执业医师首先要进行注册。该法条规定特别强调注册的执业地点,这就说明注册不仅需要区域还必须有具体的医疗机构。我国采取的是区域注册,也就是指医师执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医师注册时,要通过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主执业机构,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注册,本省行政区域内只能注册一次即一个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拟在本区域内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的,应按照多点执业相关规定,向批准该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如执业医师拟跨区域多点执业,仍需到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进行注册。

例如某医师的第一执业机构在郑州市某三级医院,属于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系范畴,应到河南省卫健委注册;该医师拟在河南省内其他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则可以直接向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备案。该医师拟至其他省份医疗机构执业,需向该医院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进行注册。

《医师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可以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情形,即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在医疗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等行为,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

综上,执业医师如果到非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没有按照多点执业的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而执业,除《医师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应视为违反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违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