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 务 范 围
(一)企、事业公司法律业务
1、为企、事业公司的设立、变更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各类法律文书及代理相关法律事务。
2、为企、事业公司的资产重组、产权界定提供法律服务。
3、为企、事业公司的兼并、破产提供意见、代办申报。
4、为企、事业公司的改制提供法律服务。
(二)诉讼、仲裁业务
1、担任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辩护人或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2、担任民事诉讼、经济纠纷、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
3、担任国内、外仲裁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
4、担任劳动仲裁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
(三)卫生事务专项业务
1、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律顾问。 (代审、代书合同法律业务)
2、代理医学知识产权及项目转让业务
3、代理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调解。
4、代理医疗事故鉴定案件。
5、为医疗机构提供防范医疗纠纷、法律咨询及法律知识指导。
6、代理有关医学案件,向医学专家进行专业知识咨询的业务。
(四)房地产业务
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事业、银行、中介机构及个人委托并为其提供在房地产开发、建设、按揭、工程承包、 房屋买卖、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
(五)知识产权业务
接受委托,为国内外客户代办专利、商标的申请和注册;提供有关工业产权和著作权方面的法律咨询;参与技术转让、商标权转让和著作权转让业务;代办企业法人名称登记和计算机软件登记业务。
(六)金融投资业务
• 办理境内借款、担保、票据、信用证等有关银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为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中的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以及针对贷款使用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 为项目融资提供法律服务、起草、修改、拟订有关项目融资文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 就有关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投资环境、商业利润回报的论证,在法律方面提供咨询意见;对该项目全部法律文书进行审查、起草、制作、并参与谈判。
• 担任大型基本项目、大型设备的国内国际招标、投标的专项法律顾问,为项目全过程提供法律服务。
(七)法律顾问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医疗单位及个人聘请,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八)保险业务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类保险业务的咨询和代办代理索赔、理赔和追偿等事宜。
(九)税收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关于税收方面的法律咨询业务、代理税务申报、减免税申请等业务。
(十)其他法律业务
1、为当事人提供、提存见证业务。
2、接受委托,为当事人办理其他非诉讼业务。
3、咨询、代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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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
| | 取费 方式 | 收 费 标 准 | 说 明 |
| | 计时 方式 | 每30分钟--1小时
200 元-500 元 | 1、法律咨询时所采用的计量时间为实际发生的时间,其他法律服务的计费时间以客户最终确 认的本所预估或申报的工作时间为准,计费时间不足 15 分钟的按 15 分钟计算。 2、咨询后委托本所代理的,咨询费用可酌情计入委托业务收费。 |
| | 计件 收费 | | 1、侦查阶段 | 3,000--5000 元 | | 2、审查起诉阶段 | 5,000--15000 元 | | 3、审判阶段 | 6,000--30000 元 | | 4、探 视 | 2500 元 / 次 | | 1、办理刑事案件时,出现包括监所在内之司 法部门要求必须两个执业律师办理的情况的, 本所不另外加收费用,但客户要求本所同时 指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执业律师办理委托事 务的,本所将依本标准酌量加收服务费用; 2、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 不高于上列标准的 1.5 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收费; 3、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该标准 执行。 | | 不涉及财产案件 | 5000—20000 元 | | 1、涉及财产案件, 收取5000—10000 元基础费用,并按 争议标的额分段按 比例累加计算收费 额。 | 5 万以下 | 免加收 | | 5 万—10 万(含10万) | 10% | | 10 万—20 万(含 20 万) | 8% | | 20 万—50 万(含 50 万) | 6% | | 50 万—100 万(含 100 万) | 5% | | 100 万—500 万(含 500 万) | 3% | | 500 万—1000 万(含 1000 万) | 2% | | 1000 万—5000 万(含5000 万) | 1% | | 5000 万以上 | 0.5% | | 1、该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 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2、未办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 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 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 按一审标准酌情减少收费; 3、 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 一审 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酌情减少收费; 4、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 酌情减少收费。 | | 非诉讼案件 | 1、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 申诉状等诉状文书 | 800 元 /1000 字 | | 2、合同审查与修改 | 600 元 /500 字 | 3、查阅电脑登载企业工商登记 资料 | 500 元 / 份 | 4、分单,遗嘱,赠予书、婚前财 产协议、分居/离婚协议、 抚养协议、收养协议等文书 | 500 元 /500 字 | | 5、见证文书(不含赠予和遗赠) | 1000-3000 元 / 件 | | 6、资信调查书 | 1000-4000 元 / 件 | | 7、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 声明 | 500-3000 元 / 件 | 8、声明 , 启事及其他一 法律文书 | 300 元 /500 字 | 9、办理工商登记(客户准备 有关资料且支付相关费用 并配合登记),按代理民 事案件的标的额标的额收 费. | 最少不低于 3000 元 / 件 | | 1、法律文书制作、审查用以计费的字数,包 含文档中之字距、标点符号及换行 / 段 / 页间隙; 2、如委托本所代理进行诉讼的,起草诉讼文 件不单独计费; 3、客户提供的法律文件之审查,以客户提供 文本的字数为计费依据; 4、对已受理的非诉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 按照该事项标准的 50% 收取; 5、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可以在标准以 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超过 2 倍。 | |
| | 协商收费 | 由律师事务所与 委托人协商 | 未列入计件收费范围的非诉讼事务。 |
| | 备注 | | 1 、 根据司法部的相关文件,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2 、本所遵循本收费标准与客户商定各项法律服务之收费。鉴于各项法律业务的复杂程度、标的大小、所需执业律师人数、 所需执业律师之经验及专长、工作时间、律师可能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均有不同,每个具体法律事务的收费均应以本所经办 律师根据本收费标准作出并经客户确认之服务报价为准。 3 、本所 律师受客户委托到外地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均乘坐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前往。 4 、本所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应由客户支付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专家咨询论证费、 本市交通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本所代客户支付的其他费用,均由客户另行支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