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雪倩 岳靓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历经三年反复修改讨论, 2021年8月20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本次法律修订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顺应了时代发展。《医师法》在资格考试、执业注册、执业规范、继续教育、责任义务、权益保障、监督法治、强基层、均等化等方面做出了许多新修改、新规定,我们将其中医师最关心的新规定进行了梳理和解读。从本期起,微信公号将刊出系列文章。敬请关注。
职称是体现专业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更是广大医学专业人员最关注的问题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对医师职称评定条件做了新的诠释。
《医师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医师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设置、评定和岗位聘任制度,将职业道德、专业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重要条件,科学设置有关评定、聘任标准。”规定特别强调临床医师的职称评定不再以文章、科研为唯一的重要标准,明确提出将职业道德素养、专业实践能力和临床工作业绩作为更重要的标准来考量。注重考察医师的工作业绩,考察医师临床技术的应用能力,优质高效的工作量,患者满意的诊疗服务水平等等。
作者认为,这些评聘标准更有实际意义,更能科学反映临床医师的真实水平,符合临床医师的工作实际。同时激励医师主动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刻苦专研、探索创新、提高技术水平的积极性,为社会大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
(下期将刊发《医师法》中关于执业注册的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