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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被忘在磁共振舱内近3小时 律师怎么说?
来源: | 作者:郑雪倩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主任 | 发布时间: 2023-06-01 | 2667 次浏览 | 分享到:


据媒体近日报道,浙江某市一位患者反映,自己在医院做核磁检查,被医生遗忘在磁共振舱近3个小时。对此,社会舆论哗然,纷纷谴责医生不负责任,涉事医院应承担重大医疗事故责任,并对患者进行赔偿。

据该医院工作人员回应,此事确属医生疏忽大意所致,该医生除了做磁共振还兼拍片,当时把磁共振位置固定好后去拍片,拍完片刚好主任叫他去看片子,就把患者还在舱内的事情忘记了。该工作人员称:“这对科室来说属重大医疗事故,全国都没有几例,涉事医生已被辞退,并已向病人道歉。事后医院也制定了一些相关的规定,以后不会再出现这种情况了。”当地卫健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已责令医院对涉事医生予以处罚。

针对该事件,有关记者采访了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郑雪倩主任,该事件是不是属于重大医疗事故?判定“重大医疗事故”的标准是什么?很多网友担心在磁共振仓待三小时会不会造成很大的辐射?磁共振仓对人体会造成辐射吗?同时,此事件反映了医院存在了哪些问题?郑雪倩主任就以上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题一,该事件是否属于“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医疗事故“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医疗事故“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国务院2002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定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根据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也指造成的一次性或一过性损害。

根据法律规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按照正常的程序应该先向当地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由医学会组织专家来作出判断。

那么医院将患者遗留在核磁共振检查室到底构不构成医疗事故?我们根据法律的规定也可以初步对该事件进行分析,患者被遗留在核磁舱内,可以证明该院的医护人员没有按照相关的制度和诊疗规范执行,至少没有遵守核磁检查的操作流程,工作制度。核磁检查室在结束工作时,没有对整个核磁室进行检查。所以从这点分析,医护人员没有执行规章制度,没有遵守操作规范,是存在过失的。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患者是不是有损害后果。如果说患者只是受到了一过性刺激,没有更多的其他器官损害后果,例如虽然患者在核磁室,机器没有开机,没有电磁辐射,但是在核磁仓内的狭小空间,环境会导致患者心理上产生恐惧,尤其是患有幽闭恐惧症的人,可能会在心理上和精神上产生一些不适的感觉,如果除此之外没有构成器官的损伤,即使构成医疗事故,也应当是4级医疗事故,但最终这个案件构成几级医疗事故,还需要由医学会的鉴定专家们进行分析和判断。

问题二  核磁共振会不会对人体造成辐射?

根据医学影像专业人员介绍,磁共振主要是电磁波的刺激原理,利用原子核在磁场中产生的信号,经过计算机重建处理成像的一种检查方式,是非常安全的检查,对身体没有伤害。但是有些金属物质以及能够受到磁场作用的东西,如无线电器材、手表等带有金属的设备,以及身体内有植入的金属医疗设备,如起搏器、支架、义齿等,此类物质会影响核磁的图像清晰度,同时有可能对患者产生损伤。一般做核磁检查之前,医务人员会提前询问和告知患者,不要佩戴含有金属的物质,所以患者做核磁应该不会出现带有金属的物质这样的情况,也就不会产生损害问题。

患者在核磁仓里滞留将近三个小时,会不会给精神上带来损害呢?核磁检查过程中,人躺在一个像大桶一样的狭小空间,会有压力感,甚至产生恐惧,尤其患有幽闭恐怖症的病人是难以承受的,虽然一般情况下不会对身体的器官造成伤害,但有可能会对患者的心理产生抑郁和精神上的不适感,所以患者是否受到伤害,还应该由专科的医生对其进行检查和观察,以此来判断是否造成损害后果。

问题三 医院应当吸取的教训?

本次事件反应医院在落实规章制度方面是不到位的;

第一医院是否有相关的制度和操作规范,如果没有,医院必须要进行整改。制定相关制度即操作流程规范。

第二,如果医院有制度有操作规程,但医务人员没有遵守操作流程执行,工作结束前没有做到常规检查,属于制度落实不到位。

第三 加强医护人员的责任心,医务人员职责特殊,关乎患者的生命健康,所以远比一般职业更加需要一份责任,一份关爱。

第四是医务人员配置的问题,整个核磁检查过程仅一个人负责,缺乏正常的核对辅助校验,还需要有护士或者技师等人员的配合,对检查工作进行辅助和有效的提醒。

通过该事件,医院应吸取教训,重新梳理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对制度的落实予以保障。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教育,引以为戒,患者的信任和托付对每个医务人员都是一种责任,生命所系性命相托,要让每一个医院工作者都认识到职业的重要和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