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互联网诊疗中处方药网络销售的建议
(一)
构建互联网处方药销售的互联互通的监管网络体系
目前国家已经关注到了互联网处方药品销售诸多问题,在2022年8月3日出台、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和正在征求意见的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做出了相应规定。药监部门应建立包括第三方平台、药企、经销商、药店以及物流配送的处方药销售互联互通的监管网络体系,实现各方信息的共接共联共享,尽快实现药品生产标识化,上市药品目录、分类、质量、价格、来源、去向、标准、管理监管全要素数字化,线上处方、审方、配药、配送实时全流程监控系统化,与互联网诊疗处方平台对接,形成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处方药销售的一体化衔接监管网络体系。
(二)
完善互联网处方药销售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互联网处方药销售涉及到资格审查制度、真实性认证制度、处方管理制度、药师审方制度、医保支付制度、药品标识编码和可追溯制度、药品保管质量安全制度、处方留痕可追溯制度、信息安全制度、评价考核与准入退出制度、协议制度、停止销售和召回制度、纠纷处理等制度。应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落实,为互联网处方药销售提供正常运行、健康发展、用药安全的保障。
(三)
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质量控制监管
最新出台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对互联网诊疗线上线下一体化质量控制监管做出了相应规定,构建处方药销售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质量控制监管也是非常重要的。强化承接线上服务与线下主体责任的一体化监管理念,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要和实体医院质量控制一体化,药店提供处方药要与实体药店质量控制一体化,各参与方的责任监管线上线下一体化,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有效监督、科学监督。方能有效保证处方药的销售和应用安全,合法合规推进互联网处方药销售健康发展进程。
(四)
强化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主体责任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是连接处方和供药的重要枢纽,是保障线上处方药合法销售的重要防线,负有对进入平台的药企药店、配送物流等监管责任。对资质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处方来源的监管,药品广告、处方药销售行为的监管,配送质量管理,记录保存的监管,以及向行政部门报告的责任,并及时处理网上投诉和纠纷。强化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主体责任,有利于处方药网络销售行为的规范,有利于处方药销售的安全保障,有利于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五)
完善互联网药品医保支付制度建设
医保政策是国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保障。线下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已经实现了广覆盖,制度相对比较完善。但是线上的医保支付衔接还存在问题,不能满足患者线上购药的需求。互联网诊疗的医保支付制度正在从简入深、从易到难、稳步跟进。为保障医保投保人的权益,健全线上线下系统对接、信息对接、支付对接、监管对接的现代化医保链接系统平台非常重要,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促进互联网处方药销售的发展。
(六)
完善多元化社会监督共治机制
政府各主管部门以及各级政府建立协同沟通、监督管理机制。
行业协会应制定互联网处方药经营销售服务标准、自律公约和行为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作用。
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处方药销售平台和销售主体作出书面承诺,推动企业自我约束、纳入诚信管理、诚信经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对于失信者,可以采取限制贷款、限制经营、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进行有效信用惩戒。
舆论媒体是重要监督阵地,应发挥媒体舆论监督重要作用。针对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认真调研、积极发声、正确导向,监督不良企业,监督违法行为,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发挥社会大众监督作用,政府可以设置举报信箱,畅通投诉渠道。
政府应引导调动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完善互联网处方药销售全社会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格局,创新监管方式,促进互联网诊疗和处方药销售合法有序发展,增加社会大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实现。
(全文完)
(本文为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委会第十五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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